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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记者必严惩:就该这样呵护舆论监督(2)

打记者必严惩:就该这样呵护舆论监督(2)
2017-12-08 08:47:41 新京报

而呵护舆论监督,就该约束住这样的“反常”,就该更有力地捍卫记者采访权、监督权等。拿该案中的情节看,若非涉事媒体的持续关注,那位失去妻子、苦耗两年,终于获得赔偿的男子还要被该医院“敲一把竹杠”、收10多万元停尸费。也正因记者发出的预警,引发当地政府的重视,才帮助无助的公民找回公道和正义,也维护了这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记者在采访、报道以及舆论监督等方面的权利,本身就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任何殴打记者、压制采访的野蛮行为,都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践踏,都是在试图堰塞下情上达、上情下达乃至正常监督的管道。对此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

医院工作人员暴打、羞辱记者,实质也是舆论监督与反监督的冲突。这类冲突在当前不少见,甚至有多发趋向。面对这种情势,一方面,要支持媒体和记者履行监督职责,维护正义、揭露丑恶;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干扰舆论监督、压制采访等违法行为,就该从严惩治、一个都不轻纵,拿出实打实的举措去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让记者动辄挨打受屈。

对地方而言,理直气壮地呵护舆论监督,雷霆万钧地惩治侵害记者的行为,本质上也是对地方社会生态的救赎:像周至县人民医院院方对待记者的恶行,无异于丧失了基本的法治理念,对其严惩,恰恰也是维护法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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