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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女童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 法院撤销生父母监护权(3)

两岁女童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 法院撤销生父母监护权(3)
2017-12-07 14:10:59 中国网

四川首例

撤销亲生父母监护权 民政局当上弃婴家长

2016年1月,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她并不愿意将丹丹领回抚养,她原本的家庭也不接受这样一个非婚生育的女儿。而当警方找到丹丹的生父刘某时,他说自己之前就不想丹丹生下来,也不愿意抚养孩子。

“孩子原本最好是能回到父母身边,可他们两个当时都吸毒,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经济来源,且都拒绝抚养孩子。”办案民警说,旌阳区法院和检察院曾多次对王某做工作,但都遭到了拒绝。同时,丹丹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都对抚养丹丹表示了拒绝。

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王某在生下孩子后就将其遗弃,已经涉嫌构成遗弃罪。2017年6月,王某因遗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从2015年到2017年,丹丹一直由旌阳区民政局代管。但随着丹丹一天天长大,她的户口问题和成长环境问题都急需解决。今年5月,旌阳区检察院向区民政局发去《检察建议》,建议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丹丹父母的监护权。8月,民政局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这是德阳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生身父母监护权的诉讼,但其实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旌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兰胡波告诉记者。

今年9月,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丹丹出生两日后就将其遗弃,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刘某在知道丹丹的存在后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危险,亦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加上丹丹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故指定申请人旌阳区民政局为丹丹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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