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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公司4900万借款案一审胜诉 重庆高院驳回原告上诉(2)

贵州一公司4900万借款案一审胜诉 重庆高院驳回原告上诉(2)
2017-12-07 08:26:02 中国青年网

2015年7月,金巢林渝公司开发的贵阳清镇市红枫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原因是“我院对谌传群诉周天国等保全一案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请协助查封金巢林渝公司所有位于清镇市红枫街的土地,查封期限三年”。

周天国系金巢林渝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之一,工商资料显示,周天国于2013年7月将股权全部转让。

谌传群诉周天国,是因为周天国欠她4900万元钱。《借款合同》显示,金巢林渝公司是共同借款人,其余借款人包括周天国、程霞(周妻)、周扬(周天国儿子)、蒋红(周天国儿媳)、周天碧(周天国姐姐)以及周天国本人及家人名下公司——重庆五星地产(集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地产公司)、重庆春满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满园公司)、重庆天醉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醉园公司)。

对于4900万元借款,金巢林渝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平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直到土地查封,他才认识谌传群这个人,之前根本就不认识,公司也从未向谌传群借款。

周天国的代理律师赵亮在重庆市高院二审时向法庭表示,4900万元欠款,是周天国2009年以自己和其公司名义向谌传群、胡政权借款200万元,至2013年6月24日,200万元借款经高息滚动后累计金额经周天国偿还部分本息后,仍欠款3900万元。2013年6月24日,3900万元欠款被胡政权变更为蔡寅名义借出,并将3900万元欠款增息1000万元,转化为本案的4900万元欠款。蔡寅、谌传群等人的背后人其实是胡政权。

赵亮说,由于周天国的公司全部濒临破产,胡政权、谌传群等人为确保收到钱,就将周天国原来入股的金巢林渝公司列为共同借款人,并要挟周天国电话联系在金巢林渝公司担任职业经理人的连襟曾健,让其在《共同借款合同》上盖上金巢林渝公司印章。

对于赵亮的说法,周天国公司会计曹宏、原金巢林渝公司总经理曾健在一审出庭时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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