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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辅警为2000元放跑毒贩 搜捕1小时发现毒贩还在派出所躲猫猫(2)

崇州辅警为2000元放跑毒贩 搜捕1小时发现毒贩还在派出所躲猫猫(2)
2017-12-06 21:25:58 中国网

“手就不给你铐了,我要去解个大手,你不要跑,休息一下睡一会。” 5月23日6时45分,孔某在讯问室和办案区大门打开的情况下,告诉孔某自己要去上厕所。徐某听后没有开腔。后来,徐某在接受民警讯问时称,他觉得这是警察在故意给他制造逃跑机会。

三分钟后,徐某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自行将脚铐打开,逃离了办案区,并准备翻出派出所围墙。

派出所民警发现徐某不见后,急忙开展搜捕。经过一个小时的搜捕,发现徐某依然还在派出所内——只不过,徐某藏到厨房的橱柜里。徐某表示,由于内心害怕被追捕,“顾念到家里的孩子”,才躲到派出所厨房的橱柜内。“毕竟那个警察收过两千块钱,躲橱柜是想看收我钱的警察能否勾兑成功,如果勾兑成功我就不用跑了。”徐某这样解释。

焦点:

在押嫌疑人未逃出派出所

辅警是否属于犯罪未遂

孔某在事发后被批捕。12月6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属于犯罪既遂,但辩护人认为,由于在押嫌疑人未逃出派出所,孔某属于犯罪未遂。

公诉人表示,讯问室的安全等级比派出所其他区域高,徐某离开讯问室,可以认为就是脱离了公安机关对其的实际控制。“至于徐某未逃离派出所,原因在于其害怕被追捕,这也表明他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后来到派出所橱柜内进行观望是自愿的。”公诉人强调,徐某已经获得了一定的自由,所以应当认定孔某释放徐某既遂。

此外,公诉人还认为,假如徐某因为脱逃无法归案,会导致派出所领导犯过失致人脱逃罪,影响面较大。

但辩护人认为,释放在押人员的目的是为了使在押人员摆脱公安机关的控制,徐某尽管离开了办案区,但仍然在派出所的控制范围内被抓获,并没有造成现实的社会危害。

“法庭查明的事实表明徐某并未实际脱离公安机关实际控制,而徐某自己跑出去后又回到派出所厨房并躲在橱柜中,属于逃跑行为的终止。”辩护人还表示,公诉人提出的 “假如在押嫌疑人顺利逃跑”只是假设,事实是徐某没有跑掉。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以私放在押人员罪既遂判处孔某有期徒刑两年。毒贩徐某因贩卖毒品40余克被另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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