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市办理的首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反而让忻州环保和公安等部门站到了风口浪尖。
据中新社消息,忻州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大气污染巡查组日前夜间巡查时,发现锦兴园小区建筑工地地桩处、过道处燃起三处燃煤明火,最终确认工人王某伟为夜间取暖。因散发的烟霾中含有高浓度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王某伟被忻府区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这一消息立即在网上引发争议。不少人质疑拘留处罚“简单粗暴”,是否有法律依据;也有网友“将心比心”,认为警方的处理要讲究现实与人道,“如果工人有现成的取暖方式还会这样取暖吗?”
11月30日,忻州市公安局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处理决定是多个部门“开会决定的”。
12月1日,忻州市环保局办公室庞姓主任告诉澎湃新闻,王某伟使用的焚烧物中有塑料袋和轮胎等废旧物品,这些物品燃烧将产生污染气体。他还称拘留是工作的需要,而对方在查处污染时“说好话不听,教育不听”。
“现在开会都是先报环境质量,再报GDP”
中新社报道称,日前,忻州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大气污染巡查组在夜间巡查时,发现锦兴园小区建筑工地地桩处、过道处燃起三处燃煤明火,有工人加班施工。
环安支队民警联合忻府区公安局民警进入工地,下到十几米深的地桩工地,一组人员对明火进行了浇水扑灭,一组人员对工地人员进行了了解,并将相关人员依法传唤至属地派出所进行询问。
最终确认锦兴园建筑工地工人王某伟为夜间取暖,在室外多处燃烧煤炭明火,散发的烟霾中含有高浓度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对大气形成了污染。王某伟的行为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有关规定,被忻府区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5日决定。
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遂宁市纪委不断收到上级转办、群众举报关于遂宁市环保局及部分干部职工的问题线索。2017年初,遂宁市委将其纳入第三轮专项巡察。通过巡察,又发现一批问题线索
央广网成都4月18日消息(记者刘涛)记者从四川遂宁市纪委监察委获悉,遂宁市环保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32人存在受贿、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全市共收缴违纪违法资金6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