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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录音指法官造假应付检查 法院:未造假但言语不当

当事人录音指法官造假应付检查 法院:未造假但言语不当
2017-12-01 08:05:58 中国青年网

官司赢了,欠款仍迟迟要不回,债权人贾丙西遇上了“老赖”。更闹心的是,他认为执行法官骗了他。

贾丙西是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的一名机关干部。他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作为申请执行人,他曾被迫应栾川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要求,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笔录上签字,以应付省高院的检查。可在他配合签字半年后,法官仍未兑现执行案件的承诺。

贾丙西称他在法院签字时曾录音,他提供的录音里,有人要求他签字时反复说:“你不配合法院工作,我凭啥给你执行案件?”

11月27日,栾川县法院回复澎湃新闻称,法院工作人员并未让当事人签字造假应付检查,不过执行人员“说出了不当语言”,已对当事法官赵新普做出约谈处理,并在执行局开展作风整顿。

11月29日,贾丙西向澎湃新闻表示,栾川法院和当事法官并未“正视问题”,他已向河南省高级法院举报。

当事人:执行局法官要求签字应付检查

这起判决已经生效的借贷纠纷案,发生在2013年。当时贾丙西在栾川县黄金管理局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局办公楼“黄金大厦”项目的筹建工作。承建这个项目的,是洛阳市昌成建筑公司栾川分公司。

“老板没有钱,让我联系朋友先给他垫些钱。”贾丙西说,当年7月,他借了5万元给昌成公司栾川分公司,用于办理项目的前期审批。此外,他还先后介绍下属李海荣、朋友刘万在,分别借给这家公司1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看到,昌成公司栾川分公司出具给贾丙西等三人的收据,一共3张,借款总额25万元,均盖有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并有财务人员的签字,约定的利息均为“月息2分”。

“后来项目没有搞成,分公司的老板也跑了。”贾丙西说,他和李海荣、刘万在迟迟收不回借款,便起诉昌成公司栾川分公司及其总公司。

2015年12月栾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昌成公司栾川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其总公司、河南昌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判决承担相关债务和利息。2016年5月,洛阳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6月,贾丙西等人申请执行,此案由栾川县法院执行局办理。“一直到现在,我们没拿回一分钱。” 贾丙西说,今年5月28日下午,栾川县法院执行局政委赵新普要求他和李海荣,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笔录上签字。

“赵法官说,省高院检查,抽到了我俩的案子。”贾丙西称,当时为配合栾川县法院应付上级检查,他和李海荣被迫在终结执行的笔录上签字,“法官说只要我们配合,以后会继续帮我们执行,可到现在见不到一分钱。”

对于贾丙西的说法,另一名当事人李海荣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予以了证实。

录音:“你不配合法院工作,我凭啥给你执行案件”

贾丙西说,当时他和李海荣在法院的执行笔录上签字,时间是2017年5月28日。不过,该笔录上注明的时间却是2016年11月4日。栾川县法院据此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其落款时间是2016年11月5日。这与贾丙西、李海荣所称的签字时间相差约半年。

“这都是造假的。”贾丙西说,“当时我们被迫签了字,时间都是由他们填。”

贾丙西称签字时他进行了录音,他说, 5月28下午,他和另一名申请执行人来到栾川县法院,进入执行局政委赵新普的办公室。

贾丙西提供的录音中,赵新普要求贾丙西等人在终结执行的笔录上签字。“(上面)抽查10份案卷,其中有你们两份,这个案件应该结了但没结,配合一下就行。”赵新普说。

贾丙西一开始并不愿签字,他提出,被执行人已从省一级企业变成国家一级企业,有执行能力,另外他此前还提供了某药业集团欠被执行人100多万元的线索,法院应加大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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