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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乘快轨被收4.8元起诉讨车费,大连地铁一审被判还钱

2017-11-30 21:30:5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大博主张返还4.80元乘车费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支持,因此法院对于大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11月28日,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大连地铁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大博乘车费4.8元。 这是他第二次因残疾人乘快轨不免费打官司

记者了解到,这是大博第二次因为残疾人乘坐快轨3号线不免费而打官司。今年1月份,大博向大连市交通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快轨3号线没有给盲人免费乘坐的法律依据。交通部门在接到大博的申请后给予了答复:快轨3号线 (含支线)2002年开通运营时,定性为跨区县客运线路,执行跨县区客运线路票价。

大博对交通部门的答复并不满意,今年3月份,他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答复内容,允许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1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大连市交通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大博作为残疾人乘坐大连快轨3号线所应享受的待遇作出行政行为。

记者了解,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大连市交通局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计划在12月14日下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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