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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揭豫章书院教育秘密 校长解释关新生禁闭原因

2017-11-28 15:37:25  央视    参与评论()人

那么,吴佳隽主任提到的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指的是哪些孩子呢?

南昌市青山湖区综治办主任吴佳隽:那么严重不良的青少年我举个例子,就比如说公安机关在他们办案的过程中发现一些不满十六周岁,不能够处以刑法处罚的,而且他们的家长也是没有监护能力的。还比如说检察院对一些部分不起诉、不逮捕的未成年涉罪犯罪嫌疑人,还有一些法院在判处缓刑的过程中,那么一些未成年的被告(人),而且他们还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但是他们原来的学校不允许他们再继续上学,大概就这样的一些情况,我们是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据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介绍,对于一些不起诉、不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他们会根据情况送到阳光学校,目前,他们送过八名青少年到豫章书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未成年犯罪检查科黄剑霞:要根据他的帮教条件,比如说他还在学校的,学校有帮教条件,或者家庭有帮教条件的这种我们就不会送过去了。那如果是说他家长有意愿,有的家长也会自愿送过去,然后我们这边如果是在我们本辖区内的,是16到18周岁的,如果他帮教条件欠缺,我们这个孩子的家长又有极强的帮教意愿,这样我们会送过去。

将有违法犯罪记录的青少年送往专门的学校进行矫治,这是当地政法机关的一种新尝试,据了解,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对于其他孩子的家长来说,豫章学院在和他们签订协议时,并没有将这一情况告诉他们。

“豫章书院”学生小伟:我在里面把关押的人分为两种,灵魂干净的和灵魂不干净的,我通常就跟那些灵魂干净的人玩。虽然他们有时候非常调皮,但是你只要在那里面不害人的话,或者是没有犯法的话,我就认为他们内心是干净的,灵魂是干净的。但是关押的那些人里面,确实有一些性质恶劣的,比如说吸毒我就感觉到情节比较过了,有点过头了。

小伟和其他一些曾在豫章书院上过学的学生认为,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犯,2017年11月9日,他们以非法拘禁的罪名,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小伟的代理律师付健:静思面壁七天,在这个过程中是典型的剥夺了人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8条明确规定非法拘禁,如果在拘禁的过程中有殴打、辱骂等现象的,是一种加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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