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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星家属已委托律师 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7-11-28 15:34:5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王殿学认为,“将李文星列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的被害人有四点理由。第一,李文星系被骗、被迫进入传销组织,而不是主动加入;第二,李文星具有财产损失。其被迫缴纳了2900余元的‘入门费’,且其价值3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被传销组织人员强行拿走,并变卖;第三,李文星之死系因被迫进入传销组织,并逃离传销组织引发;第四,李文星被列为非法拘禁一案的被害人,而非法拘禁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迫使李文星加入传销组织。”

而就警方补充侦查的结果和更多细节,庞理鹏告诉记者,只是接到检方回复,因为暂未看到案卷所以还不清楚。11月28日,中国青年网记者多次致电静海区检察院,但截至发稿尚未与该案负责人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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