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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捕杀37只野生鸟 上海检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04-18 06:15:1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一男子顾某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在不到一月时间内先后捕杀乌鸫、白腹鸫等37只野生鸟后藏匿家中,用于个人食用。其中白腹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乌鸫列入《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就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顾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该案是上海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2017年11月中旬至2017年12月6日期间,顾某在上海市崇明区东部一小树林内悬挂张网2顶,用于捕获野生鸟类,挂网范围长12余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顾某明知其猎捕的是野生动物,仍在野生动物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造成37只野生鸟类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顾某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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