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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达50条即可入罪
2017 年6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专门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对于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50 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