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归案后,对不法事实拒不供认,仅在第一次讯问中承认和被害人陈某发生了性关系,但辩称陈某是自愿的。在之后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间,均拒不认罪,也不做任何辩解。二审开庭时拒不出所,并采取自残方式逃避审判,后二审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开庭进行了审理。
虽然王勇基本上属于“零口供”,但裁判法院经依法审查,认定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罪量刑,依法判处王勇死刑。判决结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52次申请信息公开
滥用权利被驳回起诉
2014年8月11日,徐后凤向宣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宣州区敬亭春晓房地产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资金来源及凭证明细”。同年8月25日,宣州区政府作出告知书,认为所申请的公开信息不属于其公开,建议徐后凤向宣城市住建委咨询。徐后凤不服,向宣城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宣城市政府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徐后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据法院不完全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徐后凤及其丈夫二人以公民监督为由,就相同或类似事项共提起至少252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行政复议程序后,又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40次。
法院另查明,徐后凤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类诉讼均因房屋被拆迁的事由引起,其丈夫就城管局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终审裁判书已经生效。徐后凤持续申请信息公开,借此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施压,以实现拆迁补偿安置利益最大化。
徐后凤的行为明显偏离公民依法、正当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正常轨道,背离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衷与立法目的。故宣城市中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徐后凤不服,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