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幼童摸黑下楼被电击烧伤 业主怒告物业“不作为”

2017-11-14 11:21:0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住宅楼道照明灯因年久失修经常不亮,众业主心急,物业却久拖不解决“没当回事”。近期,江南区一小区的物业公司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一业主家的孩子摸黑下楼时,不慎误触“安全出口”指示牌裸露在外的电线,导致右手被严重烧伤。家长将物业诉至法院,一审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多元。昨日下午,记者从江南区法院了解到,该案一审终结后,未见原、被告提起上诉,案件判决将于下周生效。

男孩摸黑下楼不慎被电击烧伤

2016年11月19日,10岁男孩小宝在江南区五一路某公馆小区,经历了一场惊魂。当天是周末,学校放假,居住在叔叔家中的小宝下午起床后像往常一样下楼去玩。由于照明灯年久失修早已不亮,该住宅楼的楼道内漆黑一片,只有“安全出口”指示牌发出微弱的亮光。当小宝下楼行至2~3楼的楼梯间时,为防止摔倒扶墙而下,右手不慎触碰到裸露在外、连接“安全出口”指示牌的电线,即被电倒在地,右手严重烧伤。

事发后,小宝被送往南宁市二医院医治,住院治疗23天,花费了10多万元医疗费,但其右手无名指指节已因被电击烧伤而坏死。后经广西众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宝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据了解,该栋楼1至4楼的楼道内一直没有照明灯。此前,众业主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了,希望尽早整改。就在11月4日的业主座谈会上,众业主也向物业公司反映了该问题,但物业一直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

索赔未果家长状告物业不作为

在小宝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其父亲伍先生曾多次找到物业方讨说法,可是物业一直未做出表态。无奈,伍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起诉至法院。

上个月,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本案案发情况如何;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有过错需承担责任;原告所主张的各项经济赔偿诉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庭审中,伍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在楼道一直没有照明的情况下未及时整改,对业主的反映久拖不解决,疏于履行物业企业的维护义务。另外,安全指示灯牌从墙上脱落下来,电线裸露在外,有巨大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也未及时排除危险,导致原告受伤。物业公司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