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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事件层出不穷 侵权责任法第87条遭质疑

2017-11-12 10:31:4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在该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市民周先生在经过重庆渝中区金汤大厦时,两块泡沫板从楼上缓缓飘落。尽管这两块泡沫板不足以伤人,但是周先生仔细一看还发现,几分钟前,相同的位置还掉落了一根1米左右拖把和一包用过的筷子。幸运的是,这几样东西都没有砸到楼下行人。

当相关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时,相关住户均不承认坠落物为自己所有。与此不同的是,今年6月南岸区康德国会山小区发生的一起高空坠物致人伤害事件中,坠物业主主动承认了自己的过错。

当天下午,一个晾晒被褥的大衣架从天而降,打伤了一名过路小男孩的头部,随后受伤男孩被送往医院抢救。事故发生时,坠落大衣架的业主并不在家,但正好路过事发地。该业主回家后发现是自家衣架,随后向警方主动反映了情况。

接连发生的高空坠物事件越来越多地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为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重庆大渡口区建胜镇在竹园小区举行了“拒绝高空抛物,从我做起”的文明宣传活动。活动中,志愿者向居民们讲解了高空抛物的危害,并发放倡议书,80余名居民在活动的横幅上签名,表达拒绝高空抛物的决心。

在活动现场,一位母亲握住自己两岁孩子的手说:“扔下的是杂物,丢失的是文明。作为家长,我有责任让孩子从小养成文明的习惯。”

在一系列高空坠物事件中,尽管大多数并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是一旦伤人事件发生,大多造成严重后果,且由于基本无法确认坠物所有人,伤者也大多诉诸法院。

不在家无法保证酒瓶不会坠落

近期,渝北法院受理了张某等5人诉杜某等18人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涉及楼上掉下酒瓶砸伤路人,但因无证据证明认定具体侵权行为人,为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渝北法院依法判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者的损失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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