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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登记用“学名”欲更正 2年2地来回6趟无果

2017-11-09 21:00:5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梁取强身份证上的名字与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的名字不一致。 南国早报 图

19年前,广西贵港市港南区瓦塘乡思怀村村民梁取强在办理登记结婚时,没有使用身份证上的名字,而是采用了上学时的名字。近年,梁取强因在外省购买了房产,为了小孩上学,需将户口迁移到当地,但由于自己结婚证和身份证名字不一样,他需要回到老家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而,看似不起眼的一件小事,却让梁取强两年多来在两地来回折腾了六趟,仍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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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塞 更名遭遇踢皮球

“想不到,更改结婚证上名字这件小事,硬是折腾了我两年多!”贵港市港南区瓦塘乡思怀村村民梁取强说,1998年,他与妻子登记结婚,当时到港南区民政部门登记时,没有使用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名字“梁取强”,而是采用读书时使用的学名“梁翠强”,顺利领取了结婚证。

结婚后,梁取强带着一家人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打工,经过多年努力,2015年6月,他在顺德区购买了商品房。由于他的一个小孩在当地就读初中,为了方便小孩能在广东参加高考,他便计划将户口从贵港迁移过去。据了解,在顺德区购房入户,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由于梁取强两份材料上名字不一样,他便带着妻子回贵港办理结婚证更名手续。

然而,让梁取强没有想到的是,本以为挺简单的一件事,却波折不断。梁取强告诉记者,为了更名,民政部门要求他到辖区派出所出具“梁翠强与梁取强为同一人”的证明,但派出所方面却认为这个业务跟他们无关,建议他找民政部门解决。两年多来,他为解决此事,先后来回两广六趟,但每次都无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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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 奔波一圈依旧无解

10月11日上午,为了证实梁取强的说法,记者决定跟着他去办理更名业务。

当日上午,在贵港市港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看到梁取强再次来办理结婚证更名业务,不解地说:“不是说要先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人后才能更改结婚证名字么?”梁取强表示,他多次到派出所说明情况,但派出所不愿意开具证明,所以他想咨询是否还有别的办法。

之后,梁取强拿出一张瓦塘派出所出具的《关于无法开具“梁翠强”与“梁取强”同属一人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的材料。《说明》大意是: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通知,18种证明不在公安部门开具,其中第五条,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要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你再想想办法弄个证明”,该工作人员表示,要是派出所不肯开具证明,梁取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才行。

随后,梁取强和记者来到了瓦塘派出所,一名民警向记者表示:一方面,公安部已经有规定不开具上述证明;另一方面,经民警仔细查询户籍系统、港南区登记的人口信息及所有户籍底册资料,梁取强登记的名字均是“梁取强”,并没有变更姓名的信息。而且这次造成过错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梁取强使用“梁翠强”这一名字办理的任何业务均不知情,所以不应出具证明。

该民警透露,针对民政部门提出到公证处公证一说,她认为亦不可取,因为办理公证也要到公安机关核查身份信息。对于该民警的说法,记者随后在当地公证处得到证实。

“你看,一圈走下来,还是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梁取强走出派出所门口后,失望地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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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顽疾”何日有“解药”

11月8日,港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于梁取强为改名来回奔波一事,他们也很同情和无奈,但根据民政部2015年的规定,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但梁先生提供的材料并不符合文件要求”。

那么,梁取强当时使用“梁翠强”的名字登记结婚时,民政部门没提出异议吗?针对这个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当时的登记没有现在这么规范,当事人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填写什么名字,结婚证上就会出现什么名字。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该负责人称,目前,公安机关规定不再出具类似证明,确实让这个问题陷入困境,但她认为,要证明两个名字属于同一人,最终还是得公安机关解决问题。

对于民政部门的说法,瓦塘派出所户籍科一民警表示,按照他们了解的情况,类似梁取强遇到的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这种历史遗留问题,理应由民政部门研究如何解决。

面对这样的情况,梁取强说,从两个部门的说法来看,他们都没有错,但是,他遇到的难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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