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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登记用“学名”欲更正 2年2地来回6趟无果

2017-11-09 21:00:5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之后,梁取强拿出一张瓦塘派出所出具的《关于无法开具“梁翠强”与“梁取强”同属一人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的材料。《说明》大意是: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通知,18种证明不在公安部门开具,其中第五条,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要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你再想想办法弄个证明”,该工作人员表示,要是派出所不肯开具证明,梁取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才行。

随后,梁取强和记者来到了瓦塘派出所,一名民警向记者表示:一方面,公安部已经有规定不开具上述证明;另一方面,经民警仔细查询户籍系统、港南区登记的人口信息及所有户籍底册资料,梁取强登记的名字均是“梁取强”,并没有变更姓名的信息。而且这次造成过错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梁取强使用“梁翠强”这一名字办理的任何业务均不知情,所以不应出具证明。

该民警透露,针对民政部门提出到公证处公证一说,她认为亦不可取,因为办理公证也要到公安机关核查身份信息。对于该民警的说法,记者随后在当地公证处得到证实。

“你看,一圈走下来,还是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梁取强走出派出所门口后,失望地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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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顽疾”何日有“解药”

11月8日,港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于梁取强为改名来回奔波一事,他们也很同情和无奈,但根据民政部2015年的规定,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但梁先生提供的材料并不符合文件要求”。

那么,梁取强当时使用“梁翠强”的名字登记结婚时,民政部门没提出异议吗?针对这个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当时的登记没有现在这么规范,当事人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填写什么名字,结婚证上就会出现什么名字。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该负责人称,目前,公安机关规定不再出具类似证明,确实让这个问题陷入困境,但她认为,要证明两个名字属于同一人,最终还是得公安机关解决问题。

对于民政部门的说法,瓦塘派出所户籍科一民警表示,按照他们了解的情况,类似梁取强遇到的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这种历史遗留问题,理应由民政部门研究如何解决。

面对这样的情况,梁取强说,从两个部门的说法来看,他们都没有错,但是,他遇到的难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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