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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致人死亡潜逃14年 女友怀孕打消自首念头

2017-11-08 07:12:26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丁维强辩护人辩称,李某的死亡和丁维强没有直接关系。丁维强没有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受害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时国峰想要对被害人实施强奸。抢劫并没有直接导致李某死亡。

公诉机关表示,抢劫造成的后果应由共同行为人承担责任,事发是两人分工合作导致。理应从重处以无期徒刑,且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数罪并罚。

受害人家属要求赔偿百万

庭审现场,被害人李某的姐姐也出庭,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生活费、丧葬费等146万余元,“我妹妹去世的时候才23岁,丁维强却在外逃亡生活了14年,我只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赔偿。”她说,14年前,时国峰等同案犯被判刑后,因丁维强逃亡,案件未结等原因,家中没有拿到任何赔偿。

对于李某家人要求,丁维强表示,自己愿尽最大可能去赔偿,“但是100多万肯定拿不出来,这些年我经营的店面亏损,从2002年就开始负债,没有任何个人积蓄,我会联系家人尽力赔偿。”

丁维强的女友在庭外表示,丁维强的妹妹被判刑9年,已经出狱,但一直联系不上,我们也想找到家人,尽量提供赔偿。

庭审最后陈述部分中,丁维强起身,向李某的姐姐鞠躬,声音中带着哭腔说,“我认罪,当时还年轻,没想到给李某造成这么大伤害,再次对家属说声‘对不起’。”

由于双方有和解意向,庭后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讲述

女友怀孕打消自首念头

2017年3月8日,丁维强被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抓获归案。谈起自己14年来的逃亡生涯,丁维强说,“这10多年来,我也想过要投案自首,但女友怀孕后我就打消了念头,我当时年轻,做事冲动不懂法律,对于被害人也一直很愧疚。”

被害人聊天透露存款遭抢

庭审中,丁维强供述了当年案发的过程。

“那一年我在承德开饺子店,正好碰到‘非典’,经营不善,没钱了,我就打电话跟我妹妹借钱。”丁维强说,妹妹当时在北京打工,她告诉丁维强说自己没钱,但是认识李某,“她有钱,可以去她那弄点钱。”

丁维强的妹妹在证言中说,事发当时,自己17岁,于2001年来北京打工,通过朋友认识李某,聊天中对方说已经攒了10多万元。“哥哥常来找我要钱,但当时我没有,就说来抢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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