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因工作忙碌,将两岁的儿子委托给他人照看,想不到短短半年的时间里,儿子因结肠炎症最终导致感染性休克死亡,悲痛之余二人将照看人林某、吴某夫妇告上法院。近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林某、吴某共同赔偿原告方53.7万元。
郑某、秦某于2014年2月生下儿子小秦。2016年4月9日,秦某因外出经商,经人介绍将儿子小秦交由林某代为抚养。林某没有正式工作,平时帮他人照看孩子以赚取托养费用。双方经协商约定:小秦交由林某托养,托养工资为每月3200元,按月支付,奶粉、纸尿裤、衣服等其他日用品均由郑某、秦某自负,医疗费及其他额外支出由郑某、秦某自负。
此后,小秦就主要由林某照看,有时候吴某在家休息时也会一起照看小秦。在托养期间,林某发现小秦经常拉肚子,在有拉肚子的症状时,她会带小秦到村里的卫生室找医生看病治疗,有时也给小秦喝自制的五谷杂粮茶。
2016年9月28日下午4点多,林某发现小秦拉肚子,就给小秦喝了自制的茶,到了晚上7点多,小秦拉肚子的症状仍没有改善,林某又给小秦喝了邻居给的药粉。到了次日凌晨,林某发现小秦因肚子不舒服而睡得不安稳,且脸色苍白,嘴唇淤青,同时小秦嚷着肚子不舒服,林某与家人便带着小秦到村里卫生室治疗,医生经检查后给小秦开了一些消化药粉和中草药肚脐贴,林某当场给小秦喝药及贴肚脐贴,事后带小秦回家继续睡觉。又过了几个小时,林某发现小秦情况越发严重,于是与家人一起送小秦至医院进行救治,在此过程中,通知了郑某。后经郑某同意后,医生放弃抢救,最终小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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