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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在饭店附近蹲点碰瓷酒驾司机:受害人大多主动私了

2017-11-03 00:50:5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你们怎么寻找的被害人?”

“就看到对方从饭店出来了。”

“为什么要找从饭店出来的人撞?””

“他们可能喝酒了。”

这是11月2日下午顺义法院庭审中法官与被告人崔某的对话。周某、崔某因驾豪车碰瓷酒驾司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顺义检察院提起公诉。

碰瓷酒驾司机

2017年3月28日晚,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火沙路与定泗路交叉口处,周某、崔某驾乘的捷豹牌汽车右前部与王某驾驶的雪铁龙牌汽车左侧发生碰撞,周某、崔某二人以王某酒后驾车为由,索要人民币26000元。因双方就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一方人员让党某来到现场包庇王某醉酒驾车行为,后双方报警。

周某、崔某于3月29日被传唤到案,据二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两人承认曾有过两次碰瓷行为。

2017年3月18日晚,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火沙路与高白路交叉路口处,被告人周某、崔某驾乘的捷豹牌汽车右前部与李某驾驶的起亚牌汽车左侧发生碰撞,二被告人以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由,索要人民币25000元。

2017年3月27日晚,在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红绿灯西侧,被告人周某、崔某驾乘的捷豹牌汽车右前部与付某驾驶的面包车左侧发生碰撞,二被告人以付某酒后驾车为由,索要人民币17000元。

实施三起交通事故

近日,顺义检察院对周某、崔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11月2日下午两点半,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周某、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敲诈勒索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崔某在着手实行第三起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周某对前两起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最后一起是对方主动给了五千元找他私了,而且自己一开始不知道对方喝了酒。而且后来对方还跑了,找了朋友冒充。

崔某则称,发生第三起事故之前,晚上周某给他打电话说送货物去,送到哪里送给谁都说不清楚。发生事故后,他和司机交流了一会儿,然后司机吐了之后就跑了崔某就上前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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