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连云港11月1日电(通讯员 李小芹 李根)近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某某、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二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徐某某系连云港市赣榆区一家幼儿园的园长,魏某某系该幼儿园的司机。2016年12月5日15时许,魏某某持A2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金赣线由北往南行驶,当行驶至海厉线路口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该车核载8人,实载30人,其中幼儿28人,教师1人,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徐某某作为该辆客车的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对该校车严重超载负有直接责任。
原来该幼儿园有辆校车接送儿童,但因为前段时间被交警查获,园长临时安排使用这辆小型普通客车。本以为乡村公路交警查的少,使用几次不会被发现,没有想到却被抓了个正着。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判定二人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示: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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