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掮客”帮企业竞标行贿305万 一审获刑7年半

2017-11-01 03:14:0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李楠律师表示,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行贿人很多时候都是作为关键证人出现,就算被推上被告席,一般也是被判处缓刑等较轻的刑罚。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以后,加大了惩戒腐败的力度,严格规定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对行贿人处罚力度逐步加重。

本案中,法院判罚的依据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还有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有关情节严重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行贿人涉嫌的行贿数额共计305万元,已经达到了《解释》中所规定的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属于《刑法》第390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所对应的刑期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在本案的判决书中,没有看到行贿人有《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也没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因此,本案的行贿人被判处了7年半的刑罚,是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的。对行贿行为处罚,充分体现了目前我国对贪腐案件的打击力度之大,程度之深。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关键词:掮客行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