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男子为弟弟婚礼抢金店后租宝马婚车 一审被判12年

2017-10-31 11:25:36  红网    参与评论()人

实施

抓两把金项链就跑,前后不过十余秒

3月12日早上7时许,杨某穿上事先准备的枣红色上衣、黑色休闲裤,戴上鸭舌帽和手套,换上胶鞋,准备实施他的行动。因为下雨,杨某在城郊街道一小区地下室又盗走一件蓝色雨衣和一顶红色头盔。之后,杨某穿上雨衣,用头盔换下鸭舌帽,伪装完毕后骑摩托车来到珠宝店外。

此时,珠宝店刚刚开门营业,店员们清扫店内环境后,准备迎接顾客。在观察片刻后,杨某一手拿柴刀,一手拿铁锤,心一横冲进了珠宝店。杨某举起柴刀作势要砍,门口一名中年男子退进了珠宝店,接下来杨某听到了店内其余4名女店员的尖叫声。来不及仔细观察,杨某按照计划抢项链。

监控视频显示,杨某快速走进珠宝店内,手持铁锤对摆放着黄金项链的柜台侧面玻璃砸去,接着,用戴着白色手套的右手伸进柜台里抓了两把项链,前后不过十余秒钟。“之后我将黄金项链放在衣服内侧,我里面的衣服扎在裤子里,所以不担心项链掉出来。”

见杨某公然在店内抢劫,店员立即按响警报器。杨某随后向外逃跑,骑着摩托车扬长而去。杨某一共抢走18条黄金项链,经鉴定总价值151636元。留下两条金项链后,杨某将11条金项链藏在自己租住的位于岳麓区的出租房内,另外5条藏在宁乡老家。

销赃

卖两条项链租辆宝马给弟弟当婚车

第二天就是弟弟的婚礼,杨某知道他必须立刻销赃,于是花了240元坐“滴滴”来到湘乡市,再乘坐摩的辗转来到一家珠宝店内。杨某没有出示身份证,在老板的要求下他留了编造的姓名和电话。最终,杨某卖了两条黄金项链得到37270元,他马不停蹄赶回宁乡。

回到宁乡后,杨某并没有急着回家,而是来到一家汽车租赁服务部租车。就在动手抢劫前两天,杨某曾通过微信联系该租车部,称自己需要租赁一辆奥迪或宝马作为婚车。抢劫的当天中午,杨某特地给租车部发了100元红包作为定金预订了一辆宝马3系。杨某按照约定赶到租车部后,交付2万元押金,以798元每天的租金租下了这辆车。

“我答应过弟弟会开着一辆车回家的。”杨某开着宝马车回到宁乡老家,满心欢喜地准备弟弟的婚礼。3月13日,杨某弟弟的婚礼如期举行,作为哥哥的杨某开着宝马车迎亲。就在婚礼当天下午3点,杨某被警方抓获。

(责任编辑:曲格林 CN06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