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成都首次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共同纳入排气污染防治范围
亮点措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监管
(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等用于施工现场的机械)
实施备案登记制,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区(市)县的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技术资料、排气污染相关信息;现有机械同样要走这一程序。未备案登记或与备案不符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市环保主管部门对备案车辆发放排放标识,要求张贴在机械显著位置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环保部门将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技术手段对禁止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严惩尾气检测造假
弄虚作假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更改、闲置、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罚款5000元
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减排效果科学评估
预计每年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约8000吨,PM10减排约1000吨,PM2.5减排约1000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约5000吨,一氧化碳减排约4.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