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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共有产权房建设年内启动 (2)

福建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共有产权房建设年内启动 (2)
2017-10-02 13:37:55 重庆晨报

各设区市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要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计划。

福州、厦门市要把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明确规模比例。

3

年内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实现常态化供应

年内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管理办法。解决本地户籍无房户、符合购房条件的外来人口及重点人才的居住需求。

福州、厦门两市今年年底前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管理办法。今后每年年初应公布一批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计划。

各地要根据实际启动建设一批共有产权住房,重点解决本地户籍无房户、符合购房条件的外来人口及重点人才的居住需求。

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拥有部分产权,其余产权份额由政府制定的机构持有。

共有产权住房只能自住,不得擅自出租、转借、改变用途。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4

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2018年-2020年福州市每年新建成的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5%、厦门市不低于30%。

人口净流入的城市,要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年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制定公布新建成各类租赁住房供应年度计划。

5

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新市民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

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地铁职工等长期从事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营维护作业人员,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等,在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可实行分类保障、定向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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