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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司机凌晨撞飞逆行者 检察官提审后逆转案情

2017-09-30 09:37:5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检察官,我要反映一个情况,事故发生时,谭某是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他当时根本不知道发生了车祸……”2015年4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杨胜兰讯问结束后,刚刚回到办公室,急促的电话铃声就响起来了。电话那头是她正在办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谭某的辩护人。这起原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即将起诉的案件,在这次提审后,“剧情”发生了逆转。

2015年4月,杨胜兰接到一个交通肇事案,案卷很少,只有薄薄两册。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也不复杂:案发当天,被害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开着三轮摩托车,从匝道口逆向行驶上三环线,此时,司机谭某正好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过同一个匝道口,半挂车的右后车轮将被害人车子带倒,被害人被甩出车外后当场死亡,谭某驾车逃逸。

通过阅卷,杨胜兰发现,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很全面,取证程序也都合法,从证人证言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从现场勘查到鉴定意见,从死亡医学证明到抓获经过,环环相扣,能够证明整个车祸发生的经过。

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写得很清楚:事故中,谭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逃逸,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驶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提审完嫌疑人后,这个案子就可以准备起诉了。杨胜兰当时还暗暗高兴,办案系统上的小黄灯又可以消灭一个了。

就在她以为可以顺利结案的时候,意外出现了。在提审谭某时,他辩解说:我开车撞了人,现在人死了,我愿意认罪,承担一切后果,但是当时我确实没有发现车撞人了,当时感觉到车子不对劲儿,下车围着车查看一周后,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就开车走了。

由于谭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里没有做过这样的供述,突然提出这种说法,杨胜兰有些半信半疑。因为案子到了审查起诉环节,有些犯罪嫌疑人会做各种辩解,有些人为了脱罪,甚至谎话连篇,不排除谭某也是其中一个。

但接着,谭某的辩护人就打来电话,称谭某的确不知道发生了车祸。杨胜兰陷入了沉思:公安机关认定谭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理由就是谭某逃逸,如果谭某和辩护人说的是事实,那么认定谭某发生事故后逃逸是有问题的,因为只有在行为人主观上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逃离案发现场的,才能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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