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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双积分”新政公布:纳入更多车企 考核延至后年启动

2017-09-28 15:02:5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四)设立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门槛。要求是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重要参数。《办法》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积分比例要求,其中:2019、2020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另行公布。

(五)实行积分并行管理。一是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中,正积分可以按照80%或者90%的比例结转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在关联企业间转让;负积分抵偿归零的方式包括:使用本企业结转或者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使用本企业产生或者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二是新能源汽车积分中,正积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结转(2019年度的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负积分可以采取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方式抵偿归零。三是负积分抵偿方面,应当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后90日内完成负积分抵偿归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抵扣同等数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

(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商务、海关、质检等部门对积分进行核查,并发布积分核算情况年度报告。建立乘用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要求企业提交信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数据、提交积分报告,情节严重的,作为失信企业进行通报。同时,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积分管理的经济措施。

关键词:双积分车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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