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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浠水一高中对走读生收取住宿费 40余万违法所得被没收

2017-09-24 16:06:5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襄阳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

十四、监利县户外广告和燃气路灯管理局扩大范围收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案

经查,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该局违反《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文件规定,扩大范围向不属于广告牌占道范围的临街门店招牌按2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构成《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违法收费行为。违规收费418500元。

2017年,监利县价格主管部门没收其无法清退的违法所得144800元,并处以违规收费金额一倍的罚款418500元。

十五、罗田县第一中学代收费不当得利案

经查,该校违反湖北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14号)第四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确有回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的规定,代收费结余款未退还学生。违规收费170470元。

2017年3月,罗田县价格主管部门没收其无法清退的违法所得170470元。

(原标题为《湖北省物价局通报十五起价格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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