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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地方债风险需再加力

2017-09-22 06:42:0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防控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必须从根源入手,加大改革力度,通过一系列实质性的配套改革彻底根除相关问题和隐患。这需要调整完善目前对官员晋升的考核机制;明确界定政府职能和财政支出范围,变“万能政府”为有效政府;调整和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充实和完善地方税体系;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控财政风险;加快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

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的《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3月底,审计署审计的16个省、16个市和14个县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较2013年6月底增长87%,其中基层区县和西部地区增长超过一倍。地方政府不规范“举债”行为使相关地方财政风险不断增大。

地方政府此前借钱较多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干部考核机制不科学。以往的政绩评价指标中,以GDP、城市建设、重大工程为导向的问题普遍存在,加之考核问责不涉及政府债务,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某些地方干部举债发展。第二,财权事权不匹配。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财权逐级上移,事权逐级下放,教育、医疗、民生工程、社会福利等方面都要地方政府安排各类配套资金,使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入不敷出”,一些资金只能通过举债筹措。第三,债务监管不规范。前些年,有的地方举债决策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论证,更多地体现为长官意志,导致举债规模没有受到严格限制。

防控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必须从根源入手,加大改革力度,通过一系列实质性的配套改革彻底根除相关问题和隐患。

一是调整完善目前对官员晋升的考核机制,逐步淡化GDP增长以及与之相关的指标在考核体系中所占比例,将晋升地方政府官员的标准转到辖区内的居民福利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等方面上来,并将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偏好纳入对官员晋升的考核体系中,以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

二是明确界定政府职能和财政支出范围,变“万能政府”为有效政府。国务院和财政部出台的相关文件已经明确规定,PPP模式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对于竞争性领域的政府投资要坚决退出,完全交给市场去调节,政府有限的资金要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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