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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十九大】公益诉讼试点两年挽回直接损失89亿元

2017-09-20 11:57:2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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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9月20日讯(记者 胡永平)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被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这意味着,经过两年试点后,全国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了。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主心骨”,将改变过去公益诉讼主体缺位、专业性不足和案例过少、刚性约束缺乏的局面,促使公益诉讼迈入“挺起腰杆”、全面出击的新的发展阶段。这将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一大成就。

公益诉讼试点两年成果丰硕 完成顶层设计目标

回顾公益诉讼的发展,从上世纪90年代的律师自发,到本世纪初的社会组织等主体介入,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但是,由于专业人才不足、诉讼成本高等原因,公益诉讼长期案件偏少,且集中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缺位,相对于庞大的公益保护需求无疑是杯水车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北京等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也就是在这一月,检察机关按下了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探索的“快进键”。

“截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76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4亿余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损失3亿余元。”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给记者列出了公益诉讼试点两年以来所取得的成绩。

在试点期间,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从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卫生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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