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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享单车新规:不得设商业广告 周转场地不得占公共空间

2017-09-15 13:51:5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稿出台。东方IC 资料

今天(9月15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稿出台,与4月份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重点增加了对企业线下运营、停放管理等工作要求,同时,在进行总量调控的发展原则中增加了“对车辆实行动态平衡”。

新增内容包括:

?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企业要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求,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

?车辆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

记者获悉,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建议152件共237条,这些意见中,赞成的达到97%,主要意见是企业加强管理、承租人自律、停放区设置等方面;不赞成的仅为3%。交通委经过梳理研究,综合意见情况,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指导意见》的发展原则中,进一步明确了“共同维护良好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此外,在“进行总量调控”后面,新增了“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

在“各方责任”中,交通委除了负责制定政策文件和标准,还要“建立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指导各区加强监管”。

制定不适宜停放负面清单

正式稿《指导意见》中,区级政府的责任更加细化,将“明确禁停区域信息”变为“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根据各区容纳量进行区域数量调控,结合企业车辆管理和停放秩序情况动态调控其投放数量和节奏。”

落实自行车停放区设置,采集、更新、维护停放区位置信息,开展日常监管、信誉考核、应急处置和投诉受理等工作;组织区属单位和市属直管单位对辖区企业和停放秩序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对停放混乱、堆积占道、影响通行的车辆进行清理;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关键词:北京周转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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