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北京共享单车指导意见出台:企业应为用户购买意外伤害险

2017-09-15 13:16:5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对企业运营服务条件进行了明确

  投放车辆应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提升企业服务质量,《指导意见》对企业运营服务条件进行了明确。一是在企业资质方面,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地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二是在周转场地方面,企业要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求,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三是在车辆标准方面,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四是经营服务方面,要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市级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接,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依法依规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企业承担秩序管理主体责任

  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

  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指导意见》从政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运用先进技术管理手段、落实信用管理制度、承租人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了措施办法。企业要承担秩序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和运营方案,投放数量规模与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与各区主管部门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管理技术创新,开发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规范车辆停放行为;落实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由企业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对投放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营调度和车辆维护,及时回收废弃和故障车辆;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停放混乱、堆积占道、影响通行等各类突发情况。承租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 对骑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管理部门的处罚。

  禁止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