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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败诉后在法院外给法官烧花圈 被拘十天

2017-09-14 15:31:2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不服法院判决怎么办?其实有很多种选择:可以上诉,也可以向法院纪委反映。而益阳男子付某伟选择了最不理智的方式,公然侮辱主审法官,也许解了一时“怨气”,可导致自己被行政拘留10日。

9月13日,记者从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了解到,日前,沅江籍男子付某伟因不服法院判决,多次辱骂主审法官,并在法院外烧花圈、纸钱,事后因公然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

资阳公安官方微信通报称,9月5日,资阳公安分局马良派出所查处一起侮辱他人案,抓获违法人员付某伟(男,41岁,益阳沅江人)。经查,付某伟因不服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9月5日上午,在益阳市资阳区法院办公室及走廊公然辱骂主审法官,后被旁边的人劝走。下午,付某伟又在资阳区法院围墙外的空地上烧花圈、纸钱,放鞭炮,并指着主审法官办公室窗户大骂给其送花圈纸钱。目前,付某伟因公然侮辱他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法院报警后,我们很快调查取证,当事人也表示接受处罚。”13日下午,马良派出所副所长刘云霓告诉潇湘晨报记者,5日下午接到报警后,他们依法对付某伟进行传唤,并对报警内容调查取证,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依法对付某伟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刘云霓介绍,付某伟系一起民间经济纠纷当事人,在一审过程中败诉。9月5日上午,前往资阳区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时,付某伟情绪激动,不仅锤打庭审法官办公桌,还对法官诅咒恶骂,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在劝离后的当天下午,付某伟竟又买了花圈等祭祀物品,在法院外公然表示是送给其上午辱骂过的法官。“已经对法官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触犯了法律。”

律师说法

不服判决可上诉或向纪委反映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刘亮律师认为,名誉是指人们对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受法律保护。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就上述付某行为而言,刘亮认为,付某伟侵害了主审法官的个人名誉权,受害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害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因为付某伟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如侮辱、诽谤等行为,并为第三人知悉;付某伟主观上有过错,故意恶意贬损他人且被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人;另外,付某伟的行为对主审法官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

另外,从治安管理处罚的角度看,刘亮也表示,付某伟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了他人人格,此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可以拘留5日或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拘留5日以上10日以下,并处罚款500元。

刘亮建议,如果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付某伟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付某伟认为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财物或其他违纪行为,也可以向法院纪委提出控告。

(原题为《不服判决给法官烧花圈被拘 民间经济纠纷案败诉后,公然侮辱主审法官,益阳一男子被行政拘留10天》)

(原标题:湖南益阳男子败诉后不服判决在法院外给法官烧花圈,被拘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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