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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公考考生因“试卷雷同”成绩无效 人社局:不服可起诉

2017-09-13 14:31:3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天津日报9月13日报道,22岁女生赵某参加了2017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在依次顺利通过笔试、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政审环节,眼看就要接到录取通知,实现自己警察梦的时候,突然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通知,说她试卷雷同。赵某近日向本报新闻热线28201000投诉,质疑判定结果和处理程序。

考生质疑:成绩为何无效

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赵某在毕业前参加了公务员考试。“我报考的职位招收20人,我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第五名,认为自己要被录用了。”遗憾的是,8月29日她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口头通知:“工作人员说,我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雷同,将对我作出成绩无效处理。”8月31日,赵某接到《公务员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告知书》,理由为“雷同答卷”,同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出2017年天津公开招考公务员考试拟录用公示,名单中没有赵某。

赵某要求查看“雷同试卷”,得到的答复是,按规定不能查看。 “我没抄袭,也没协助他人抄袭,为什么被判雷同,我不知道。”赵某质疑:“5月12日笔试成绩就公布了,现在却告知我成绩无效,自相矛盾。试卷雷同是何时甄别的,专家组是何时确认的?能否出示雷同试卷的甄别报告?”赵某说:“我不服,不解。”

部门回应:可到法院起诉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回应称,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公务员录用考试实行鉴定雷同试卷制度,此令全国施行,鉴定机构是第三方机构。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如果赵某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记者询问:赵某的试卷到底与谁雷同?是否同一考场、相邻座位?何种标准(答卷重合率)可判定为雷同?相关负责人称,雷同检测标准由第三方机构掌握,一应材料均不能透露,只可向法院出示。 天津今年首次在公务员考试中进行雷同答卷检测。

对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说法,赵某不服。她向记者出示了一沓证书。“这些都是我在大学期间凭能力取得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前,由于时间冲突,我放弃了研究生复试,参加了公务员笔试。”赵某称,她报考的“天津市公安局所属单位人民警察职位一”,从事的是计算机方面的工作。“我大学学的是信息安全,这个职位刚好学有所用。我从小就向往警营,特别渴望这份工作。为了这次考试,我还花5万元参加了一个培训班,并严格进行体育锻炼。”

“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将令赵某与今年的公务员录用失之交臂,这令她不能接受。“考评中心告诉我明年还能考,可明年有没有我心仪的岗位,我还能不能考过,这都是问题。为什么我自己努力付出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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