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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产妇坠亡事件:涉事医院不够谨言慎行

2017-09-07 03:31:4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产妇坠亡事件:道德谴责泛滥,恻隐之心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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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20时许,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一名26岁的产妇从该院5楼待产室备用手术室坠楼而亡。院方的《说明》声称,“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最终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新京报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了解到,该产妇系坠楼身亡,排除他杀。

这是一起悲剧性事件,孕妇坠楼,一尸两命,旁人为之惊惧,亲人更是心碎难过。死者为大,逝者安息,应该说除了逝者的亲人和家属外,包括医院在内的“旁人”,都应该有一份基本的同情和恻隐之心,这是基于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生命的敬畏。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自从涉事医院首发第一份《说明》以来,舆论的主要焦点,就基本集中于争论这起孕妇死亡事件中家属的责任大还是医院的责任大,而忽略了表达对生命的敬畏,以及对逝者及其亲人家属的尊重和同情。在各大社交媒体中,不乏对逝者家属、甚至逝者本人的戾气之言。

相对孕妇的死亡,这股强大的“戾气”,同样让人心忧。原因很简单:这次孕妇坠楼事故,到目前为止,除了涉事医院的声音以及死者家属的意见外,并无最终的官方调查结论,但许多人已经迫不及待地在表达自己的偏见,以及由此偏见而生的莫名愤怒。

什么是对死者的尊重,怎样是对生命的敬畏?其他不言,基本的一条,莫过于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谨言慎行。

尤其是对于逝者死亡原因的判断,有关涉事方更是不应该轻率表达,否则就是对死者极大的不尊重。但可惜的是,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也就是这次事故的涉事方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从最早的首份《说明》开始,就不够谨言慎行。

作为主要涉事方的医院发了两次“说明”,认定孕妇是自杀,并且推断“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最终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同时把责任推给“家属不愿意接受剖宫产”。一时间,死者家属成为了舆论众矢之的,变成许多网友心目中逼死亲人的“人渣”典型。

实际上,目前警方只是向媒体证实了“已排除他杀嫌疑,确认产妇马某系自杀死亡”,却并没有说明具体自杀的原因。换句话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最终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只是院方单方面的说辞和推断。

医院为什么要急着发“声明”,我们不得而知。但如果对死者还有一点尊重,作为主要涉事方的医院,就不应该肆意猜测和想象,更不应该以此来为自己撇清责任。

可叹的是,在医院的这份猜测性声明之后,舆论就几乎失控,处于撕裂状态。许多人已经吸纳了这个逻辑链条:家属逼着孕妇顺产,孕妇疼痛难忍,于是选择跳楼自杀。即使家属在舆论压力下多次澄清,似乎亦难以消除这种声音。

事实未清楚之前,不论如何关注和表达,都应该有对逝者和生命本身的真正尊重。在真相未明之时,舆论场就迅速集中火力进行道德谴责,也是一种对生命的冒犯。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关键词:产妇坠亡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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