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司法部负责人就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答记者问

2017-09-04 07:06:0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围绕“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司法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指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均实施了该项制度。该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即时初步的服务,以其广覆盖、便利性等特点很好地体现了保障司法人权的刑事司法理念。

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2006年起,司法部与联合国开发署共同在河南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试点。近年来,这项工作已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文件关于制定规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们在广泛调研论证、听取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见》。

问:《意见》关于值班律师工作职责的规定有哪些?

答:值班律师工作职责与值班律师制度基本定位紧密相关,规范其工作职责是《意见》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意见》规定了以下职责: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从总体上看,值班律师提供的服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初步性。从服务内容看,值班律师主要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初步、低限度服务。二是广覆盖。值班律师服务对象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三是多样性。在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援申请以外,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值班律师还帮助进行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值班律师应当在场;在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中,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