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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金融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2017-08-28 06:25:4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李方提醒,储户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要注意查看合同上是否有银行公章,这很关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有问题只能找合同相对方,比如银行代销产品,出了问题、主张权益只能找第三方。

“2016年,金融审判庭新收各类金融商事案件10601件,比2015年增长约78.3%,审结各类金融案件10723件。”朝阳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王丽英介绍,从增长幅度看,增幅居前4位的案由分别是信用卡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企业经营困难、借款人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始终是金融商事案件的主体,2016年该类案件占比达到78.1%。

朝阳法院发布的金融审判白皮书显示,金融领域存在的内部风险控制及管理失范,新型金融组织、金融创新领域外部监管不力,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不足,金融机构业务开展不规范等4大问题导致金融风险增加。

统一裁判尺度——

加强新类型金融案件应对

今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首例使用“抢帽子”手法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证券公司、专业中介机构等内部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业界称之为“抢帽子”。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被告人朱炜明担任国开证券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并受邀担任某证券类电视节目嘉宾。期间,朱炜明在其亲属“朱能荣”“孙桂英”“张武英”名下的证券账户内,预先买入“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15只股票,并在随后播出的前述电视节目中通过详细介绍股票标识性信息、展示K线图或明示股票名称、代码等方式,对其预先买入的上述15只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再于节目在电视台首播后1至2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地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获取非法利益。

经审计,朱炜明买入前述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7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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