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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购透支十万 男友无力偿还绝望欲自杀

2017-08-24 10:40:16    东北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女友沉迷网购,半年时间里通过网络贷款透支消费10多万元,男友无力偿还又舍不得分手,一时想不开欲跳江自杀。澎湃新闻22日从杭州警方了解到,该男子近日在钱塘江自杀时被救下,经民警劝说,他打消了自杀的念头。(8月22日澎湃新闻)

近日,“女子网购透支十万”登上热搜榜,再一次将网贷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如今,互联网金融成为炙手可热的概念,网贷平台的发展也日趋火热。填写几张表格、录入几项信息就能分分钟拿到钱。很多人眼前会有一手拿钱的片面假象,只注意到拿钱之“得”,忽视背负债务之“失”。因此在利诱之下失察,自陷风险。该名女子就是陷入了消费的一时之快,而忽视了自己要偿还的现实。这不禁警醒我们很多年轻人,网贷真的没有贷款公司口中所说的那般美好?

网贷作为一种民间借贷形式,由于金额小,对象又是深谙互联网思维的年轻人,因此,其惯于通过网络提供服务。互联网上的经营不需要面对面进行,这既为交易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制造了受众的对产品审查障碍。很多贷款公司在向用户推销业务时,往往不如实告知借款的真实风险,不详细告知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和可能金额,反而经常是以“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门槛、低成本进行欺骗诱导。致使某些涉世不深、自制能力较弱而又消费欲望旺盛的用户上当受骗,从而既侵犯了“金融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又有欺诈诱导之嫌。再加上没有相关的提醒服务,导致很多人知道自己的借贷金额时已经高到无力偿还了。

女子网购透支十万

事实上,引发恶性事件如“裸贷”“高利贷”“导致贷款人自杀”等的多为披上“互联网外衣”的网贷。网贷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需要借贷人特别注意。

当然,任何事物都要一分为二的看。网贷行为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也确实满足了人们超前消费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解了很多人急需用钱的燃眉之急,便利了人们的生活。所以网贷是把双刃剑,我们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甄别借贷平台的能力,选择信誉度高、利率适当的借贷平台,用好这把利器。同时我们要有“红线意识”,量力而行。网贷消费真的没有那么美好,很多时候,人们认为的那些优点,不过是想当然。所以网贷虽易,还贷不易,且贷且珍惜。

透支消费需弄明白贷款的门槛、利率等问题

10年前,透支消费是一件让人担心的事,但是现在80后、90后和00后的年轻人,大多数具有“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消费观念。现在不管是银行也好,金融公司和网络平台也罢,绝大多数消费问题都能通过借贷来完成,不过借贷里的信用、门槛、利率等问题是很多人分不清的。

身份证贷款不等于信用贷款

现在在大街上和网上经常能看到这样的广告——“仅凭身份证即可借款,放款快、利率低、无需抵押”。以前看到这些,大家肯定会一笑而过,但现在小贷公司、网贷平台的迅速发展,让一些人相信了这些广告的内容。

某些银行有信用贷款,通常情况下市民去银行办理无质押信用贷款,除了要提供身份证以外,还要提供夫妻双方或个人单位的收入证明、申请表等材料,证明你个人的还款能力及工作性质。银行会查询你个人的还款信用,只有满足银行的所有条件,银行才会放款。

所以,那些所谓的无需质押、一张身份证就能搞定,甚至声称是银行放款的贷款广告,肯定不是银行贷款,而那些所谓的身份证贷款也绝对不是什么银行信用贷款。

贷款利率和基准利率不一样

很多贷款的人误认为借款利率和基准利率是一样的,其实并非如此。

央行针对借款利率有相关规定,但这个利率在借款时只做参考,并不是贷款的最终利率。往往借款利率要和放款机构与借款人的个人资质有一定的关系。

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对于借贷利率也有相关的规定。一般来说贷款产品的年利率在一定的百分比以内,才会受到法律的相关保护,一旦年利率超过“红线”,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孙鑫鑫 C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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