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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报账员私吞公款 伪造汽车自燃露马脚被判3年

2017-08-23 15:18:48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看守所报账员私吞公款伪造汽车自燃露马脚被判三年)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看守所的报账员林某欠债未还,便萌发侵吞公款还债的念头,他趁领取看守所备用金的机会,将钱掉包后,又制造汽车自燃起火的假象来掩盖。

然而,林某没想到的是,用来掉包的纸片居然没烧完,导致事情败露。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日前,林某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逼债报账员用制造假象吞公款

林某是广东省汕头市人,被判前是汕头市潮阳区看守所报账员。

自2012年以来,由于林某妻子因服装生意经营不善,拖欠他人债务无法归还,债主多次到服装店追讨欠款,林某一家一直过着拆东墙补西墙的生活。期间他还向朋友郑某借了35万元周转,该款一直没有归还。

2017年2月17日,林某萌发侵吞公款还债的念头。

林某计划是:利用报账领取看守所备用金的机会,私自取款后掉包,再制造车辆自燃起火、公款被烧毁的假象以掩盖其侵吞公款目的。

随后,林某用A4纸按照百元纸钞的形状切割成条状纸条,再用黑色塑料袋装好以备掉包之用。当天下午,林某在开具了305230.15元的支票后,与银行预约2月20日上午取款,随后,林某又联系了向其追讨欠款的郑某,约定于2月20日在潮阳棉北中学附近先偿还30万元欠款。

2017年2月20日上午10时45分左右,被告人林某在中国建设银行潮阳支行提取看守所备用金305230元后,驾驶一辆红色现代小轿车到棉北中学附近,将前述款项交给郑某用于偿还债务。

郑某离开后,林某就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白纸条用于掉包的黑色塑料袋放在副驾驶座脚踏板上,然后驾车前往潮阳看守所。

途经324国道金浦街道念敬善堂路段时,林某将车辆停靠于路边,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淋洒在副驾驶座地上的黑色袋子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待火势渐大后,被告人林某下车假装灭火。灭火后,便向潮阳看守所教导员郭某报告车辆发生自燃。

纸片未烧完事情败露换来入狱三年

据林某事后供述:等火熄灭后,他以为车里的纸条已经被烧尽,所以他就打开驾驶室,拿出他放在驾驶背包里的手机,在现场打电话给郭某汇报汽车着火了。

然而,意外发生了。郭某到达现场后,在查看汽车烧毁情况时,发现副驾驶座脚踏板处有未烧净的条状白纸。

郭某说,他去车辆副驾驶座车窗往里面看,见车内烧的不是钱,而是未烧净的白纸片,便问林某去银行取款是否有人尾随,钱是否被人掉包。林说没有。

郭某发现问题严重因而立即报警。随后,林某被带回潮阳公安分局接受调查。

林某被带到刑警大队接受调查时,一直不肯交代钱的去向。林某说,当时他想着好不容易才将钱拿给郑某了,宁愿坐牢被处理也不愿意将钱交出来。后经过民警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交代了事情经过。

日前,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其担任汕头市潮阳区看守所报账员的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后已追回赃款,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林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责任编辑:曲格林 C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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