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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报账员私吞公款 伪造汽车自燃露马脚被判3年

2017-08-23 15:18:48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然而,意外发生了。郭某到达现场后,在查看汽车烧毁情况时,发现副驾驶座脚踏板处有未烧净的条状白纸。

郭某说,他去车辆副驾驶座车窗往里面看,见车内烧的不是钱,而是未烧净的白纸片,便问林某去银行取款是否有人尾随,钱是否被人掉包。林说没有。

郭某发现问题严重因而立即报警。随后,林某被带回潮阳公安分局接受调查。

林某被带到刑警大队接受调查时,一直不肯交代钱的去向。林某说,当时他想着好不容易才将钱拿给郑某了,宁愿坐牢被处理也不愿意将钱交出来。后经过民警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交代了事情经过。

日前,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其担任汕头市潮阳区看守所报账员的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后已追回赃款,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林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责任编辑:曲格林 C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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