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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入罪门槛高:“大鱼”难落网“虾米”全跑光(3)

2017-08-22 09:10:4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在许浩看来,目前打击传销时还有一个现实问题,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案件,在未发现涉嫌犯罪之前,工商部门都应当主动查处。只有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时,方可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涉嫌传销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其在接受举报时尚处于不明朗状态,那么,公安机关对涉嫌传销行为的举报,是否可以不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和移送,而一律根据举报直接立案侦查呢?

“这个问题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实践中,执法机关认识也不一致,所以也就导致了各部门之间分工配合不力的结果。”许浩说。

除此之外,许浩还指出,目前很多传销活动是通过网络实施的,不但涉及人数众多,还具有跨区跨省的特点。“现行法律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确定地域管辖,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如何确定立案管辖权,由何地司法机关管辖是个难题。”

宣传预防比打击更重要

“您好!我们地方上现在有这么个新的模式,公司是……运行的,他们这样的是不是传销啊?”每天,通过微信、电话、QQ群、公众号后台等渠道,李旭所在的民间反传销组织都会接到几百个求助咨询信息,平均下来,一天能有200多件。“我们的信息来源还是比较广的。在一些传销组织的起步阶段,就会有很多求助者直接来咨询。”

李旭认为,反传销,宣传预防比打击更重要。“对传销,要早发现、早查处、早预警。尤其是预警工作,十分重要。”基于此,民间反传销组织会不定期地公布一些黑名单,但是由于不是执法部门,经常会有很多被公布为黑名单的公司前来交涉,要求删帖,甚至还有的声称会发律师函,要起诉打官司。更多的传销组织则采用抹黑等方式反咬一口,称这些民间反传销组织是敲诈勒索团伙,是为了要钱,是阻挡互联网创新的黑恶势力。面对这些威胁,李旭坦言,自己的压力确实也很大。

“实际上,我们发布黑名单是有标准的,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李旭告诉记者,最主要的就是依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按照《禁止传销条例》,传销组织不管打着什么旗号、穿着什么“马甲”,只要具有三个明显特征就可以确定为传销性质:一是有入门费、加盟费等;二是拿人头,发展下线;三是团队计酬,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来进行计酬或返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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