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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青年被诬陷坐牢1672天 申请73万国家赔偿(4)

2017-08-21 06:16:2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增城检察院认为指控汪超抢劫罪一案,因证据发生变化,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汪超撤回起诉。今年4月14日,增城法院裁定准予增城检察院撤回起诉。3天后,增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汪超当天被无罪释放。

“我到现在都想不通,他们为什么要诬陷我。为什么要把我拉进来。我跟他们真没什么过节。”汪超说。

被切断的这五年

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汪超整个人都是蒙的。“就这样把我放了,连一句话都没有?把我关了5年,进去是一张纸,出来也是一张纸。” 汪超有些茫然,自由了,却不知道做什么。

2006年左右,仅读到初中的汪超随父亲到东莞打工。年少轻狂的年纪,汪超的朋友很多,“电话整天不停。”在电子厂打工时,因贺中和召集了几个同乡,汪超与同乡李一权、邹鹏等六七人聚在一起。由于贺中和想盘一家商铺,汪超曾与李一权、邹鹏等人短暂地住在一起,但一个月不到,汪超便被李一权“打发走了”。抢劫案便是在此期间发生。

2012年汪超到一家模型厂打工。因“参与抢劫”被抓时,他正在工业园区里忙着收货。“警察说我参与了抢劫案,我完全不知道什么情况。”

对于一场“完全没参与过的抢劫”,汪超以为自己很快就能出去,没想到一关就是5年。

被抓时,汪超只有24岁。得知儿子被抓后,汪双春独自调查,到处找亲友打听,为证明案发时儿子不在东莞案发现场,他找遍汪超的朋友,却没能找到替他作证的人。“他有朋友跟我说他当时不在东莞,但一说到作证就都离得远远的。”

因为汪超被抓,汪双春一家连续几年没回湖南华容县的老家,“心里难受,虽然知道儿子是冤枉的,但被抓了也觉得没面子。”

汪超在看守所被羁押的近两年时间,见不到任何亲友。一审判决后被转至广东省怀集监狱服刑,家人才得以第一次探望。汪双春从100多公里外的东莞第一次找到儿子所在的怀集监狱,“花了两天时间”。

一边做着每月3000元的工,汪双春一边坚持每一两个月看望一次汪超,为他申诉。面对父亲的鼓励,汪超几乎每次都保持沉默。“到后期,他不抱什么希望了。”汪双春说。

失去自由5年,对汪超来说,成了简历上难以填写的空白。“我现在跟我朋友都不是一个起跑线了,看到招工广告不敢报名,因为没法解释过去5年这段空白。”当年和汪超一起在模型厂打工的朋友,如今已进了管理层,每月收入近万元。被无罪释放4个月,汪超至今尚没有固定工作。“以前的技能都做不了了,手脚反应不过来。”

刚出狱的汪超,躺在床上整夜整夜地睡不着,窝在家里盯着手机,以前响不停的手机,如今几天不响一次。在汪双春的说服下,汪超重新去技校学电工和空调维修,开始接点私活。但在旁人眼里,汪超的时间几乎定格在了5年前,“教了微信,刚刚学会用”,“坐地铁稍不注意就会绕迷路”。

在向广州中院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中,汪超不仅请求赔偿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在内的共计约73.8804万元,还要求广州中院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和恢复名誉。

对于汪超的国家赔偿申请,广州中院已进行了公开听证。但对汪超来说,被羁押的1672天是金钱难买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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