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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青年被诬陷坐牢1672天 申请73万国家赔偿(3)

2017-08-21 06:16:2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最后一名嫌犯归案后的反转

尽管被害人陈述与邹鹏、李一权等作案人供述,在上车人数、被动手控制等细节上不一致,一审判决却认定,汪超伙同李一权等人参与抢劫小面包车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

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根据李一权的供述提供了汪超、邹鹏的照片给被害人辨认,被害人辨认出汪超是一开始租车的两名男子之一,称其抢劫时坐在副驾驶位的后面,此外还辨认出邹鹏,却未辨认出李一权。罗放清认为,存在被害人将与汪超有些相似的李一权误认为是汪超的可能。

在汪超归案后再次辨认时,被害人明确指出汪超是一开始前来租车的两名男子之一。而对此,罗放清律师则明确指出,辨认时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近3年之久,且公安机关提供给被害人辨认的照片存在诱导被害人辨认的嫌疑。“提供给被害人辨认的照片里,只有汪超是穿着囚服,很明显的背景墙,很容易被认为是犯人,应该列为非法证据。”

罗放清律师认为,该案中,可以证明被告人汪超参加抢劫的所有证据,并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汪超在案发现场。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汪超犯抢劫罪,并没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2014年1月24日,增城法院以抢劫罪判决24岁的汪超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汪超不服,提起上诉。同年6月,广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汪超的父亲汪双春向广州中院提起申诉。2015年6月,申诉被驳回,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汪双春继续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申请再审。2016年5月,广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一个月后撤销了该案一审判决、终审裁定,将该案发回增城法院重审。

此时,随着最后一名嫌疑人易礼明归案,案件出现巨大转机。

过去5年间,汪超不是没期望过这位朋友主动投案说出“汪超没参与抢劫”的真相,但“他也担心嘛,他不敢。”直到重审结束,汪超被告知,“易礼明把事情都说出来了。”

在增城法院重审汪超案的庭审现场,易礼明作为同案犯出庭。罗放清律师通过多次交叉询问易礼明关于案发现场的诸多信息,易礼明证实,该案作案人数只有4人,与被害人当时的陈述相吻合,同时他证实汪超并未参与抢劫,推翻了李一权和邹鹏之前对汪超的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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