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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南京男子性侵事件?悟空问答网友:要理性

2017-08-15 17:36:3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都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但是,有些事情每次发生的时候,总是能让人有种刷新三观的感觉。比如最近霸占微博热搜的「南京南站男子当众猥亵女童」事件:

8月12日傍晚,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家三口,(一男一女和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孩)带着一个小姑娘候车时,男生公然把这个未成年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当众抠摸小女孩胸口。经警方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实施猥亵行为的段某某父母,段某某今年18岁,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作为这件事情最先的曝光者,作家陈岚在悟空问答上发表了自己对这件事的见解:

如何看待南京南站男子当众猥亵女童,女童为男子父母养女一事?

答主:@陈岚的女拳(作家编剧儿童保护工作者)

我国有猥亵儿童罪的专门罪名。如果是在公共场合猥亵儿童,则可能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联合国权利公约》,中国也是最早的缔约国,我们有责任义务保护儿童不受包括性侵害在内的伤害虐待。能够在大庭广众之下实施这样的行为,可见平时举止之一斑。所以有必要找出真相,及时保护女童。

当时的过程是这样:微博上一位网友私信我,我正在驳斥几个恋童癖的荒谬言论,他们正在围攻我的微博,忽然一个网友私信说,说现实中正在目睹一件对儿童的侵害行为。她还深觉不安,觉得自己没有及时站出来制止。我仔细核对了情况,看了照片,发现照片中的女孩神情比较木然,这样的木然,在儿童保护中,往往是一种长期被侵害而不自知的,习得性的无助感。再严重一点,可以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一个孩子长期处于不被重视,不被呵护也不被尊重的环境里,在成人的操控下,心智和人格很容易被扭曲。这个就是我们要保护儿童的重要原因。无论是陌生人,还是监护人,都没有权力伤害、虐待孩子。

在传统观念中,会认为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这样的意识驱使很多人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儿童的权利会在家庭内部解决,一旦监护人不善待他们,他们就求生无门。所以,在现代文明国家,国家的公权力不断被授权向家庭延伸。确立的公共意识是:国家是儿童的最高监护人,如果监护人不善待孩子,有非法行为,全社会人人都要制止、举报、保护孩子。

同时,在这样的公共意识基础上,还会有完善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运转起来去庇护受到侵害的儿童。比如,在有专业儿童心理社工的协助下由警方展开调查。比如,有民政福利系统安置被虐待被侵害的儿童。有法院评估监护人是否适格,是否需要剥夺监护权。还有民政福利系统,协助孩子进入领养寄养系统。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关于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若干问题的司法意见》,也建立了上述四步保障机制。

只是,知道的人太少,各个基层机构、执法单位也不够普及。我们还要大力宣传,推动完善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落到每个孩子身上。

事情被曝光后,不少网友自发加入了人肉这名涉案男生的大军中。但是,真人还没找着,就有长得像的人躺枪了:

事件发生后,相关微博被大量转发。在其中一条微博大V转发的微博下,有网友指认,涉嫌猥亵女童的是该网友在哈尔滨某大学的同学李炳鑫,指认后,许多网友都在相关微博下方留言辱骂。事后,李炳鑫通过所在媒体“差评”发文称新闻中的人并不是自己,只是外貌相像,自己生背“黑锅”,警方也转载文章声明其无辜。

在悟空问答上,也有人提出了问题:

  在问题下,不少答主都呼吁网友要更理智:

应届毕业生因长得像猥亵女童嫌疑人被网友"人肉"辱骂,你怎么看?

答主:@爱范儿(爱范儿官方账号)

顶上去!有谁认识这个人渣的,把他揪出来

这个人渣的名字电话地址是 xxx,不用谢我,请扩散

这种人就应该被枪毙/阉割/人肉……

你有没有转发过以上这类微博,或者给这类评论点过赞?

虽然不知道此时看文章的你是否做过类似的事,不过这类言论在各个平台上倒是很常见。只是,网友们在「伸张正义」之时,行为的方式和导致的后果却不一定那么正义。

当你在微博上被攻击

8月13日晚,自媒体号「差评君」作者李炳鑫(小黑胖)发布了文章《如果没在媒体工作,我这辈子都洗不清猥亵女童的罪名了。。。》,讲述了自己因为与一猥亵女童的男子相貌相像,而被网友误伤的事情。

事情起源于这条微博。看过大图的应该都知道,图中画红圈的黑衣男子正在车站对身上的小女孩进行猥亵,这一微博在曝光之后引发了大量转发。在某微博用户 @SUCKADAM-lose-heart(已改名)评论「这是我大学同学,名叫李炳鑫」之后,原博博主 @古风同志没有怀疑,并对这条评论进行了转发。

随着这条微博的扩散上热门,越来越多的网友加入了讨伐战,纷纷指责评论中所指的哈理工李炳鑫。

但随后李炳鑫(小黑胖)本人在差评发文澄清,图中男子并不是他,反而是他不仅被微信轰炸,生活中受到了许多的困扰,声誉也遭到一定影响。真真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随着澄清文章的传播,原本对李炳鑫的澄清私信视若无睹的原博博主 @古风同志也发布了置顶声明,对李炳鑫做出道歉,并备注「和谐网络,需要大家一起营造」。

讽刺的是,他每天发布的大量曝光谴责内容,底下评论区从来都没有多和谐,反而都是带着情绪的对曝光对象抨击轰炸。

且不论这类转发曝光内容的博主是吸睛目的多一些还是传播正能量多一些,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有太多的网友在为受害者鸣不平的时候,反而不小心给其他无辜的人带来了困扰。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每个人都有了发声的机会,社交平台便成为了人们伸张正义的一大渠道,同时,也成为了网络暴力和谣言的滋生地。

在谣言上倾注正义感

近日有另一条曝光微博也很火,《地铁大妈怒怼 cosplay女孩》。

遇到这种与当下主流价值观相冲突的事情,又涉及容易引起争论的几个关键词「地铁」「大妈」「cosplay」,热评是怎样一番谴责大妈自然可以想象。

但随后却出现了新的反转,有多位网友爆料这条新闻只是商业操作,令原本为 cosplay女孩鸣不平的网友们好生尴尬。

这件事又暴露出了另一个问题:新闻真假不明。

碎片信息实在太多,敲击键盘和点下发送键实在是太容易,这个过程甚至快到网友们来不及思考。

人们在评论和转发中肆意谴责、谩骂、评论,甚至人肉攻击,却很少有人会在发出信息之前冷静想一下:这就是事实的全部真相了吗?

也许我们还可以庆幸的一点是:尽管互联网时代的谣言的确传得更快了,但相比信息更为闭塞的纸媒时代,现在辟谣也更快了。

反转反转再反转,这是「真理越辩越明」的互联网版本。正如李炳鑫事件中的当事人第二天发文澄清,立即得到了大范围扩散。

只是,他在文章标题和文内都表明了观点,假如他不是在媒体工作,也许会一直顶着这个罪名了。这种观点有一定根据,但也并不尽然。普通用户发的内容,的确在曝光率上较媒体不足,但涉及此类舆论焦点事件,又是已引起关注的当事一员,澄清的内容本身才是令群众们甘愿为之转发的主要原因。

针对谣言这一问题,新浪微博 CEO来去之间(王高飞)也在今日给出了建议措施:

类似于此前的「厂家申明」功能,在疑似谣言的微博页面可以看到特殊标记,直接导向辟谣微博,方便网友们更便捷地看到相应的辟谣文章。

但爱范儿今天还想跟大家讨论另一方面的问题:在不知道是不是谣言的时候,你要不要扩散?凡是有人做出了不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都应该被攻击和人肉吗?

如何做到完全正义

李炳鑫事件,其实还有后续。在澄清文章出来后,网友们刚删完人肉李炳鑫的评论,又转头去人身攻击原博博主 @古风同志了,还有许多人在人肉寻找着散播虚假信息的用户 @SUCKADAM-lose-heart。

上文中提到的地铁 cosplay女孩,其实也有后续。在网友曝光这个视频其实是商业炒作之后,还有人继续爆料了当事人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具体是什么事情并不重要,因为与事件本身无关,爱范儿就不再进行二次传播了,但这也显示了当下网络平台常见的一个现象:

当你做错一件事,惹怒了众多网友,你便成了靶心。你的现实身份、你的电话地址身份证、你的私生活、甚至你的亲人好友,都有可能被挖出来,十万箭齐射。

「网络暴力不对。」

这句话人人都会讲,但却有那么多的人不知道界限在哪里。每个投入「扒皮大军」的网友,想必在那个时刻也都会觉得自己只是在曝光不道德的人,每一次点赞转发都充满了正义感。

此前薛之谦曾转发地铁男子辱骂女子的视频,声称自己虽然可能侵犯别人隐私权但社会不该如此冷漠。有大片叫好、赞其正义的,也有骂他网络暴力、随意挂人的。

随后又有人曝出,被辱骂的两名女子三番两次要求地铁乘客帮忙扫码,这才引起人们极度反感。于是评论又出现了另一批观点:「地铁扫码太烦了,我可以理解,但打人总归是不对的」「薛之谦挂人更不对」。

明星的号召力自然更强,每一次转发讨伐都很可能引发网络暴力。作为普通小透明的我们又该怎么做?

转发这篇文章,你就是网络暴力的推手和谣言的传播者;不转?那你就是冷血旁观的路人,今天你沉默,明天无人为你发声。

两种观点都有各自的道理,那么我们到底该不该转呢?

图片有可能是假的,爆料和发声也可能是主观的,但一步一步被剥出来的事实本身,是没有态度的。而这所有的纠结之间,最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的独立思考能力。

不管你是否转发,所发表的评论或转发语可以更谨慎客观一些;而在批判他人时,也尽量就事论事,尊重他人隐私。

被冤枉的李炳鑫被还了清白,那凶手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有网友在悟空问答问了这个问题:

  在问题下,有律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南京南站男子当众猥亵女童被抓,他将面临什么惩罚?

答主:@刚刚猫律师(律师说签约律师)

我参与过很多虐侵儿童类型的刑事案件,南京南站当众猥亵女童案,是最肆无忌惮当众实施的一个,嫌疑人父母纵容默许,嫌疑人习以为常,受害女童无知麻木,所有光天化日之下发生的这一切,狠狠抽了社会道德底线一记又一记耳光,如果这都打不醒民众,儿童保护就根本无从谈起。

如果仅论依照《刑法》的猥亵儿童罪来论处,当众猥亵儿童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要从重处罚,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抓获,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处罚。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对该次猥亵女童行为的处罚,则根本不足以惩罚本案所展示的令人震惊的罪恶,如何斩断猥亵女童的魔爪,如何深挖恶性案件产生的根源,才是我们最需要做的。

首先,根据岚姐举报的现场照片,和警方的案情通报,可以初步判断,涉案嫌疑人对受害女童的猥亵年深日久,很可能在女童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发生,这对父母对女童被猥亵甚至可能存在的强奸习以为常,并且鼓励默许,甚至是积极帮助,这让人对女童的身份,嫌疑人与女童的关系,以及涉事家庭的日常真相,充满怀疑和深度担忧。

其次,如果这个畸形变态的家庭,就是受害女童的原生家庭,则这个家庭的日常生活真相必将极度突破文明社会的道德底线,甚至这对父母本身的原生家庭也可能是更加畸形变态的关系,背后可能隐藏和揭示的罪恶,令人不寒而栗,极度深寒。

更重要的是,社会公众必须直面这个案件所展示出的一切阴暗和畸态,在警方的主持下,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一定要深挖深究,把罪恶曝晒在阳光下,把受害女童解救出这个畸形家庭,否则受害女童可能在嫌疑人被刑事处罚后,继续受到这对不正常父母的催促虐待,甚至恐怖报复。

让我们一起努力,抗争到底!

最后辟一下谣:江苏有位律师接受媒体采访说,中国八岁以下儿童被猥亵属于公诉案件,八岁以上儿童被猥亵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这个不负责任的言论严重误导了公众,完成了很坏的舆论影响,属于常识错误。事实上,只要是十四岁以下的儿童被猥亵,一律构成猥亵儿童罪,一律从严处罚,不存在区别年龄段的法律规定,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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