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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男不招女尴尬了谁? 专家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2017-08-15 07:17:0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尽管胡雪与文竹有着不一样的经历,但都指向了同一个现象——女性就业歧视。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报告称,投递简历后,男性大学生接到面试通知的次数比同等情况的女性大学生高约42%。

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中心发布的《2016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14年和2015年,男性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比女性高约10个百分点。

国际劳工组织2016年发表的《职场中的女性:2016趋势》报告指出,就业市场的性别鸿沟在20年中仅缩小了0.6%。

2017年3月,智联招聘与北京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共同发布的《2017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女性群体对于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感知更为强烈,超八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存在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后,女性在就业中遭遇歧视的现象更加普遍。

“有一位男士说,他刚刚搞完招聘工作,拒绝了一个条件非常好的女孩子。他说他们单位人少,如果来一个育龄女职员,回头连着生两个孩子,单位的工作效益肯定会受到影响。但是他也承认,如果他的妻子或者女儿遇到这种就业歧视,也会很郁闷、很不爽。”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会议发言人傅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

侯欣一指出,用人单位经常片面地认为,雇用女职工要支付更多的劳动成本,比如,生育和抚养孩子要耗费女性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此期间,女性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意味着女性可能会休两次产假、哺乳假,用人单位在招录时必然会考虑这些问题,因此,会对女性就业设置更多的障碍,从而导致女性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进一步加剧。”侯欣一分析。

反歧视法律制度严重缺失

专家指出,在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规定。但是,由于规定过于分散、过于原则,导致现行反就业歧视法律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侯欣一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基本上是一些权利性的宣告,缺少程序上的保障和实施机制。

“例如,法律在女性平等权利的宣告性保护方面相当全面,但女性就业歧视仍无所不在,甚至明目张胆。这表明现行反歧视法律是没有效果的。造成这种有法不依情况的原因是,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缺少有效的救济机制。”侯欣一指出,反歧视法律制度严重缺失的现状急需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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