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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歧视:不在“内外之别”而在“宽严之限”

2017-09-11 07:52:3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李晓亮

一场旷日持久的等待,终于有了结果: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根据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一知名车企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召回计划,因为存在发动机熄火隐患,决定自2017年12月25日起召回180万辆缺陷汽车,创下召回纪录之最。(人民日报海外版)

这个维权看点,不是在涉及的召回量上,更是在维权官司甚至打出的悲壮和沧桑感上。当然,任何类似涉及面广,维权者众的“准公益性‘诉讼’”,莫不如是。主要就是因为角力双方,体量相差实在太过悬殊。

但是,对比之下,国内消费者的境遇也有不同。因为,这些维权热点所指向的产品缺陷,其实涉事企业是承认的,而且人家也有主动或被动的甚至是其全球范围的召回。可唯独,国内市场,一再被选择性无视。这才是那些召回事件,最惹争议之处。

国内消费者被漏,何止这一次,跨国企业,知名品牌,从汽车到手机,从食品到电器、家具,不完全统计,像这样的事例在近十年就有数十件。这些在本国市场守法依规,社会责任、企业伦理都无可挑剔,甚至在全球口碑都算顶尖的行业翘楚,为何召回时,大搞双重标准,内外有别,看人下菜碟?只有弄清为何外企屡屡在这惯性“闯红灯”“耍无赖”,才能对症下药。

类似尴尬,也是大玩“召回歧视”的主因:一面承认按国际标准自己确有缺陷,一面嘲弄你的标准低于国际;或,实在狡辩不过,还有拖字诀。只要你相关制度监管、执法惩处不给力,它先拖你十年再说。比如上述车企,十年前的官司今日才“认罚”。十年,哪怕一个汽车产品都换多少代了,而当年维权者不过得到一个心理上的胜诉安慰。

我们自己召回制度落后,所涉产品服务也极度不全,而相关配套惩处执法,也都是起步式的“聊胜于无”。类似对维权者的几百赔偿,对犯规者几万或数十万的罚金,对这些全球巨头而言,几乎无用。再加上,当初招商引进时长期超国民待遇,不能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这自然怪不得人家一来就“耍滑学坏”。资本逐利是天性,没有制度性严罚震慑违规违法冲动,指望自律是不靠谱的。

何况,也未必外企产品和服务就比国内的更低劣,他们毕竟多是行业龙头,各方都还是有先发优势。吐槽内外有别,也更应反思质检和执法标准的宽严限度,是否足够严苛。同时国内的质检品控,都不逊于国际主流,那不管是外资还是民企,所有市场主体都将被迫严格自检,否则就无法立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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