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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撒气从天桥扔共享单车卡住电车电缆 获刑3年(3)

2017-08-12 03:40:5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主审法官介绍,本案案发地点是中心城区繁华地段,案发时间是车流、人流高峰期,行人、车辆川流不息,高空抛物很可能砸到路过行人或车辆,酿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若不是自行车刚好挂在电缆上,后果可能不堪设想。袁某因琐事而心生烦闷,明知或者应知将单车从人行天桥上扔下极可能伤及过往行人或车辆,仍为泄一时之愤而做出冲动之举,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袁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袁某认罪认罚,是初犯,年纪尚轻,故对其从宽处理,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若袁某的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法律延伸

破坏共享单车或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现实中经常可见被破坏的共享单车,如去年底有网友上传视频显示有两名男子将摩拜单车扔进珠江,还有人在东濠涌发现有共享单车无辜的身影,甚至还有人在黄沙地铁站发现共享单车被卡在树杈上……而坐垫被破坏、车锁被撬等破坏行为也是经常出现。对此,法官严正提醒广大民众,这类行为都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其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或者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行为人有3次以上破坏共享自行车的行为,或者其破坏行为导致共享自行车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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