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男子为撒气从天桥扔共享单车卡住电车电缆 获刑3年(2)

2017-08-12 03:40:5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广州市电车公司第一分公司表示,该司于当天15时许接报后便派抢修员及架线车去至现场将挂在电缆上的单车取下来并放在人行道上,称“(事件)造成(该段)线网停电,影响了电车107路、102路、108路大约半个小时的行车,造成抢修费、营运损失费、出车费等费用损失共计3600元。”广州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则表示,当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挂在电缆上的摩拜共享单车已被取下,不在现场,故无法确定涉事车辆及损失情况。

回放

有证人称看到3辆单车被扔下

据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现场目击群众植先生称其当时突然听到有人叫喊,抬头看见有三辆摩拜共享单车被扔下来。“第一辆砸在机动车道上,另一辆挂在电缆上,还有一辆挂在人行天桥边上的花基上”,植先生描述,“单车是向高空上抛的,车再向下坠下。”广州市电车公司第一分公司则称抢修员赶赴现场后看见电缆上和花基上各挂着一辆单车。

而据监控显示,当天下午14时53分9秒左右,一辆单从人行天桥上坠落悬挂在电缆上不停晃动,相隔仅约10秒,天桥上再次掉下一辆单车,穿过电缆直线坠落砸在机动车道上。当时路面车辆较多。

公诉机关综合全案证据,指控袁某从天桥上抛下单车。庭上,袁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辩护人认为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经审查全案证据,当庭判决袁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袁某表示不上诉。

法官

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无人财伤害方按最低起刑点量刑

根据相关法律文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些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比如驾驶汽车冲撞人群等。实践中,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实施本罪的动机多为报复、泄愤等,但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是重罪,起点刑是三年,而对袁某要在3-10年间进行量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