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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孩独自下楼溺亡小区泳池 家长被判担责7成(2)

2017-08-05 14:51:41  南宁晚报    参与评论()人

另外,游泳池虽有水泥砌起的围栏围起,但围栏并没有能将该泳池完全封闭,围栏的柱子之间有较大的间隙,个头较小较瘦的人可从间隙中穿行进入泳池,一定身高的人亦可翻过围栏进入。从最先发现尸体、并下水确认尸体的证人证言可证实,事发当晚泳池内的蓄水深度大约为1.1米,即使确在事发前几天下过大雨,但作为游泳池的管理者,在歇业期内更应该随时关注池内蓄水深度,尤其是在刚下过大雨之后,更应及时关注并将池内蓄水排至预定深度。而作为设置在儿童众多的小区内的露天游泳池,虽已建有围栏并立警示牌,但对游泳池在设计与建造时存在过失,作为管理者未充分考虑、防止及消除小孩翻越钻爬围墙到达泳池等安全隐患,对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有过错。

近日,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先生夫妇承担7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并判令物业公司赔偿黄先生夫妇经济损失共计155041.2元。

法官释法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护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放手让孩子成长,并非放任孩子不管,若因父母的疏忽大意导致孩子损害结果的发生,父母亦应在其监护不力的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曲格林 C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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