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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砸窗救车内昏迷小孩 妈妈抱怨:车窗谁修?

2017-07-18 08:32:38  华西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令人意外的是,这位把女儿锁在车内导致女儿昏迷的粗心妈妈,发现民警砸窗救人后,只顾着查看车窗的损坏程度,连孩子都不管,“我喊她先不要管车子,先看看娃儿,她才去照料娃儿。”尹宇峰说。

记者在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中看到,尹宇峰用手电筒砸窗救出小女孩后,他的同事招呼现场医护人员,“来给这个警察看一下手,他手受伤了。”

在视频中,尹宇峰婉拒了治疗,反而说道:“先给小孩看一下,先看一下小孩子。”经过现场医生和护士检查,小女孩没有大碍,被抱到阴凉处后醒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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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就是打破这扇车窗,救出的孩子。

民警砸窗救人受伤

反被粗心妈妈抱怨:为啥要砸窗?

记者从目击者处了解到,对于警方砸窗救人,这位粗心妈妈反而抱怨起了民警,说为什么要砸烂她的车窗?这让围观市民很不解:“不过好在小女孩没事,夏天家长们一定要注意,车内高温,一定不要把孩子锁在车内。”

记者核实采访了解到,这位粗心妈妈不仅是抱怨民警砸了车窗,甚至说过两句比较过分的话,“你们凭什么砸我车窗?”“那我这个车窗被砸找谁修?”

这位粗心妈妈的话语,也受到了在场市民的谴责,不过尹宇峰还是留下了自己的警号和姓名,并表示要后续处理的话,可以来派出所找他。

不过,截至17日下午,这位妈妈并没有到派出所找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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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窗救人的民警尹宇峰讲述事情经过。

网友热评/

@帮与派:不砸烂怎么救人,难道你的孩子还不如一扇车窗?

@ray-mei:不是亲妈,故意的!

@独看清风明月:车子是亲生的,女儿不是!

@magic小灰:是不是亲妈?实在没想到。

律师说法/

若小女孩出现意外

粗心妈妈或担刑责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认为,民警砸窗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所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紧急避险发生的损害,应该由加害人(引起危险的人)来承担民事责任,而引起危险的人,恰好是这个小女孩的母亲,赔偿责任应由她自己承担。

另外,按刑法相关规定,这位母亲作为小女孩监护人,应该对小女孩的人身财产安全尽到监护责任,若是由于该母亲的疏忽,导致小女孩窒息死亡,其可能还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位粗心妈妈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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