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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拆燃气管道 致小区所有住户没气烧

2017-07-14 08:33:48  大河网    参与评论()人

“燃气管道从户外入户到楼内,由于管道弯曲度、固定高度等各种不可控的因素,只能从2、3、4、5这几层入户,305业主拆了管道后,上下楼、左右邻居也都不愿意,这给协调工作带来了很大麻烦。”航空港实验区天然气公司客服部倪部长说。

经过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多次入户做工作,15号楼4楼一位住户同意燃气管道从他家入户。入户管道问题解决后,整个小区“保压”问题解决了。五一期间,小区有6户业主使用上了天然气。本周,整个小区21栋楼将全部通上天然气。“但由于入住率低等原因,个别业主现在还没用天然气,入住时只要申请一下,就能使用了。”倪部长说。

大河报记者获悉,目前入户管道对305室实施了隔离措施,该住户若想使用天然气,需要再去申请。而305室进行的改装,也非具备资质的燃气公司改装的,想通过燃气验收难度很大。

话题|对于公共设施,业主能否“一拆了之”?

物业公司表示,整个小区21栋楼,天然气管道都设计在3楼入户,找其他业主协商难度也大,而且管道不能拐大弯儿。天然气公司表示,对损坏公共设施的业主,只能靠置业公司或物业公司追究或协商。那么,对于天然气、暖气管道,业主是否有权拆掉,或者有责任遵守这种小区管理中的“惯例”?

对此,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王洪瑞律师认为,燃气、暖气管道属于公共设施,如果业主认为设施影响装修,可以与管理方提出变更线路申请,但变更申请获批很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有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私自拆除燃气管道,严重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业主私自拆除管道,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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